即時進行驗傷評估
睇醫生要訣(一)
睇醫生有什麼重點?睇醫生似簡單,但有許多重點要留心,否則病醫不好,賠償又爭取不到。現代醫學技術進步,大多數的傷勢,在專科醫生的治理下,效果通常令人滿意。為求達致最佳療效,患者需要了解傷勢,並在治療過程中配合醫護人員的指導。

一定要將所有病痛、傷患、不適,全部告訴醫生。不要怕麻煩,講多好過講少。醫生會記錄你的病歷,這些是索償的重要證據
許多工友沒有將所有病痛告訴醫生,只講部份,或者只講覺得最嚴重的病痛。記住,你有權及責任把所有病痛告訴醫生,你無濫用;什麽是嚴重的病疼,是由醫好決定,不是你。
沒有醫生紙怎樣 CLAIM勞保
可能工作太忙請唔到病假;可能怕手停口停…各種原因,好多人在工傷期間,即使有就醫,亦沒有向醫生索取病假證明,而影響到因傷賠償的權益。如果你有同樣情況,可以先透過免費網上對話諮詢,等資深律師團隊成員,為你作初步評估,再決定下一步應該點做。
撞車受傷索償真實個案
有乘客撞車,差不多無命,但是手、腳、腰都有重傷。他見醫生,好自然會同醫生講這些傷痛。但其實交通意外後,他常發惡夢,無故流汗驚,不敢坐車,經過意外地點會心驚胆跳。
看來他患上精神料的「創傷後遺症」,可惜他無告訴醫生,自然醫生無轉介他去精神科,自然也沒精神科醫生證明他有精神病。
到了索償的時候,保險公司挑剔他為何無睇精神科醫生,也挑剔他無同醫生講有精神問題, 拒絕賠償精神創傷。
其實這傷者是老實人,他解釋我聽,他看的是骨科醫生,不是精神科,所以「費事講」!

警方發出擬控告通知書
無論是一般車禍,抑或牽涉多輛汽車的連環相撞,每當交通意外後,一律都會交由警方作出調查和法庭判決,決定最終責任誰屬。被撞的車主就可以根據法庭判決向肇事車主要求賠償。
警方開始調查後有半年起訴期,警方必須在這段期間內,發出擬控告通知書,作出起訴。有了擬控告通知書,便明確責任屬於哪一方,到時候,便可以循民事索償向那一方索償。
睇醫生最常遇到的問題
發生意外後三日後才就醫
中途停止兩日再睇返醫生
返工途中遇上交通意外可受到保障
曾經有個案人士問,响返工途中遇上交通意外而受傷,算唔算因工受傷?可唔可以同公司claim工傷?一般來說,在返工途中遇上意外受傷是不會受到勞保保障的,但以下四種情況遇上意外或死亡,均一律被視作在受僱期間因工意外引致:
❗️僱員正以乘客身份乘搭由僱主運作或安排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點途中(公共交通工具除外);
❗️僱員因工作關係,正在駕駛或操作由僱主安排或提供的交通工具,往返其居所及工作地點的直接途中;
❗️在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或紅色/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僱員在他該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四小時內,以直接路綫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他該日的工作時間終止後四小時內,由其工作地點前往其居所途中;
❗️僱員在僱主許可下,為了其受僱從事的工作,並在與此工作有關的情況下,乘用任何交通工具往返香港與香港以外地方途中,或往返任何香港以外地方與任何其他地方途中。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TAVAS
社會福利署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俗稱「不論過失補償」或「車手獎」),旨在為向交通意外受害人迅速提供即時經濟負擔(財物損失﹐則不在援助範圍內)。此計劃無須考慮受惠人的經濟狀況,或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只要傷者是香港居民,遭遇交通意外受傷而得到3日病假或以上,並已向警察報案,受傷市民都可以在意外後的6個月內向社會福利署申請TAVA補償,這項服務無需任何費用。
申請社會福利署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不會影響民事索償。市民在民事索償取得賠償金後,是需要將「車手獎」全額歸還社會福利署。因此,「車手獎」應視為給傷者的一筆應急錢,以解即時的經濟困難。傷者應得的賠償,主要還是來自民事索償後來自第三者保險公司的賠償。過去的經驗,賠償金額視乎傷勢,絕大部分情況下都會高於TAVAS的援助金額。
車手獎計算方法及每日上限
- 殯葬援助:每人16,790元。若殯葬費用全部或部分由政府或慈善基金支付,發放援助時會先行扣除該筆款項。
- 死亡援助:
- 唯一養生者死亡,留下受養人:首名受養人可獲175,100元,其餘每名受養人可得14,590元。援助額最高可達248,050元。
- 養生者死亡,家中仍有人維持生計:首名受養人可獲87,550元,其餘每名受養人可得14,590元。援助額最高可達160,500元。
- 非養生的父母死亡,家中留下未滿15歲的子女:首名未滿15歲的子女可獲87,550元,其餘每名未滿15歲的子女可得14,590元。援助額最高可達160,500元。
- 傷殘援助:援助額從210元起,最高可達210,120元。60歲及以上者則減少三分之一,即只獲援助金三分之二。
- 受傷援助:援助額從804元起,最高可達66,900元。如受惠人屬精神不健全或處於昏迷狀態的成年人,或是父母雙亡或無合法監護人的未成年人,援助金將依照社會福利署的指示支付。援助額最高可達180天,根據病假或住院日數而定。援助會由受傷人合資格領取傷殘援助或逝世當日起停止發放。
- 臨時生活援助:援助額從486元起,最高可達87,540元,在受傷人逝世當日起停止發放。援助額根據病假或住院日數而定,最高可達180天。臨時生活援助只發放給因喪失工作能力而收入有損失的人士,或有15歲以下子女而無收入的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