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估索償勝算
法庭是否接納所有索償項目
一宗2019年區域法院 XXX/2019民事案,原告人被法庭質疑供詞可信性,最終裁定原告人只獲其中兩項賠償,並引用案例對賠償額作上限。
無論遇上工傷、車禍,抑或因疏忽而導致的疾病或傷害,由於當中可能涉及不同的環境因素,以及在索償過程當中將會遇到很多從未處理過的程序及法律責任。透過免費資訊及計算評估,市民更容易作出最合適的處理方決定。
自2019以來,已有超過兩千位市民透過我們搜尋律師,並成功為超過三百位市民完成免費配對本港執業律師,並成功追討合理賠償。
作為第三方中立的渠道,旨在為市民大眾提供一個簡單實際的平台,配對經驗豐富的律師,從而節省時間自己在網上搜尋,亦可避免不愉快的法律諮詢體驗;
#索償須知
工傷疏忽
交通意外
一般賠償項目
工傷賠償 vs 疏忽索償
工傷疏忽
僱員如在僱用期間因工作遭遇意外而致受傷,僱主是有責任支付補償及須向勞工處處長於14天內呈報,而死亡個案就須於7天內呈報。僱主如沒有合理原因逾期或未有向勞工處處長呈報僱員工傷事件,或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
交通意外
如果交通意外是因為當中一位涉事司機的疏忽,傷者或死者的家屬可能可以向相關司機、他們的第三者保險公司、以及僱用他們的公司索償(如司機當時在工作或者乘搭由公司提供的交通工具)
車禍傷亡索償法律原則
一般情況市民在交通意外中受傷,很多時候是因為駕車司機未有提供盡駕車的安全的責任而引致,因此受傷苦主或死者家人可提出疏忽索償。
証明疏忽的原則有3點:
傷亡及財物損失包括以下項目
- 痛楚、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的賠償(PSLA)
- 意外後至審訊前之收入損失及強積金損失(例如:薪金 x 病假日數 x 強積金)
- 將來收入捐失及強積金損失
- 喪失謀生能力
- 未來醫療支出
- 專項損害賠償(例如:維修汽車費用、醫療用品及開支、交通費用、營養食品等)
- 照顧者引致的開支
- 利息
- 訟費
工傷賠償 vs 疏忽索償
受傷僱員若果已經獲得工傷賠償,仍可以再向僱主或第三方提出疏忽索償嘅。嚴格來說,雖然索償所牽涉的是同一件意外,但工傷賠償與疏忽索償是兩種不同的索償。若工傷事件是牽涉到第三者(包括僱主、管工、工友、工具生產商等)的錯誤和疏忽導致,傷者有權在已獲得工傷賠償的情況下,再向相關人士追討疏忽賠償。
提交查詢前應注意甚麼
香港索償100並非律師樓。如查詢需要律師協助,當值同事會按案件類型、涉及的法律範疇及合作律師樓的實際承辦安排,向查詢人士說明擬轉交的律師樓。取得同意後,相關資料才會轉交該律師樓作進一步聯絡及考慮是否接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