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如在僱用期間因工作遭遇意外而致受傷,僱主是有責任支付補償及須向勞工處處長於14天內呈報,而死亡個案就須於7天內呈報。僱主如沒有合理原因逾期或未有向勞工處處長呈報僱員工傷事件,或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

同時,如果因為第三者引起或因公司疏忽而引致,工傷的僱員可以根據法例向對方申索賠償

各行業僱員工傷賠償

若僱主就僱員意外提出質疑及拒絕賠償,勞工處即使按個案情況進行調查,就個案的工傷可能性提供意見,但因勞工處不具法定裁斷權力,若僱主否定工傷及賠償責任,受傷工友須入稟區域法院提出訴訟,由法院解決爭議。對一般打工仔來講,受影響最大常見以下幾點:

精神困擾

《僱員補償條例》並沒有賦予勞工處審定「相反證據」及判定工傷爭議的權力。換言之,一旦僱主提出異議或拒絕承認工人工傷事實及賠償責任,受傷工人惟有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但這往往要工人賠上兩至三年的時間處理司法程序及等候法庭裁決,更重要的是拖延了對工人的工傷補償,為他們及其家人帶來沉重的經濟及精神壓力。

停止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用

調查發現部份僱主對工傷意外表示異議期間,會停止向僱員發放法定的月薪五分之四工傷病假錢及相關醫療費用,令失去收入的受傷僱員陷入經濟困境。部份傷者甚至須借貸度日,或申領綜援以解燃眉之急。按《僱傭補償條例》僱主須依時支付五分四工傷病假錢及相關醫療費用,惟過去五年勞工處執法未見積極。

被索償中介滋擾

面對不確定的生活前景及複雜的訴訟程序,標榜提供「工傷索償支援」的無良代理以免費法律支援、誇大申索額、不成功,不收費等招徠,事實上並不是以受傷僱員及其家屬利益為本,目的為瓜分賠償金額,令受傷工友最終得不償失。

保險公司或公證行的介入

若僱主對工傷個案提出異議,保險公司或相關公證行代表或會以不同形式接觸工傷工友,例如要求工傷工友簽署授權書索取醫療報告或病歷、要求陪診、要求接受指定醫生檢查等。由於工傷工友不知道保險公司或公證行的來歷及目的,所以會感到惶恐不安。

更甚者,有不良保險公司或公證行更藉以上的行為搜集不利工友申索法定工傷補償及疏忽賠償的證據,向工人施壓,促其接受較低額補償金和解。

僱主否認因工導致受傷

問:在工作時自己弄傷,但僱主不給予勞工保險的資訊。我告訴上司我需要看醫生,對方卻說我不能證明是在工作時受傷。我該怎麼辦?

答:只要你告訴僱主你有受傷,按照法例,他們便應提供相關的工傷賠償保險信息。你應該在受傷後廿四小時內向公司或上司報告你的工傷,並且有一年的時限來展開索償程序。在工傷發生後如果遇到不清楚的責任及權益,可先聯絡我們,取得準確的資訊,先評估你的個案再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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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意外發生後的臨時工作安排

問:意外發生後,我感覺自己沒有能力繼續做過往的常規工作。我去看公司安排的醫生,建議我轉去做一些較為輕鬆的工作。但我的工作環境沒有「較為輕鬆的工作」,我一定要回去工作嗎?

答:你需要醫生的意見來確定你是否有能力在養病時能回去做常規工作。如果這個時候你不能工作,保險公司有責任補償你臨時殘障的工資損失。如果你的醫生建議你應轉做較為輕鬆的工作,那麼你應和僱主提出。如果他們沒有輕鬆的工作能給你,那你可以在這段時間內獲得臨時殘障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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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來信要求和解

問:一年前我向僱主提出工傷索償,但只收到一封保險公司的來信,表示他們想要和解方式解決我的索償案。我不確定我的案子是否值得去索賠,而且不知道他們所指的「和解」是什麽意思?

A:一般來說有兩種方式可以處理你的案子。在計算索償時,一般會有兩個因素:

第一個因素是是否永久殘障
第二個因素是是否有未來的醫療需求

兩個因素都會由你的主治醫生或者評估醫生來評估。第一種類型的和解叫有裁定額協議,即你接受法律規定的永久殘障的金額,并開放未來治療的可能。第二種類型的和解叫折衷及棄權協定,即你接受一個協議包括永久殘障和未來治療需求的賠償金額。建議你先向身邊有經驗的人商量,或者聯絡我們,提供基本免費諮詢,再決定哪一種和解方式符合你個案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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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將收入報細數,減少賠償額

問:我是一名餐廳侍應,每月基本月薪不高,同時會另外有到一些現金收入包括「貼士」。意外發生後公司只基於我的基本月薪計算賠償。我應該怎麼辦?

答:按照法例僱主不可以部份用支票或者現金來支付僱員的工資。你可以有工資和時數上的違規申訴;同時你亦有權有加班、休息和用餐時間等工資。如果你能證明你的工資是較高,你有權得到額外的臨時殘障補助及其他保險公司應付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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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不接受工傷賠償

問:在我向僱主報告受傷後,公司並沒有告訴我可以去哪裡接受治療。當我去找我的保健醫生,他們說只能在我的醫療保險下替我治療,但無法替我處理工傷賠償保險。我應該去哪裡接受治療?

答:工作發生意外受傷,僱主應該向僱員提供醫療的相關資訊。許多保險公司會提供醫生列表供你選擇。這叫做醫療提供者網絡(MPN)。如果他們沒有給你列表,或者他們沒有MPN,你有權接受任何醫生替你進行診治。建議你和工傷賠償律師確認,讓他協助你選擇合適的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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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復後無法維持原來工作收入

問:我在工作時嚴重受傷,而且無法回到就業市場。我沒受過很多教育,一輩子做的都是重體力活。保險公司能提供的和解金額非常少。有其他方式讓我獲得更多補償嗎?

答:首先,要先確認你在索償中所包含的傷勢。如果因為你的受傷及無法重回受傷前的工作,從而讓你感到抑鬱的話,你有權在索償中,包括精神賠償。如果你因該次工傷需要服用很多藥物,並且承受胃部的不適,你亦有權把內傷也納入賠償計算範圍。既然你沒有能力做任何工作,你需要諮詢一位職業治療師,為你作出工作能力損失的評估鑒定。建議你盡快向身邊有經驗的朋友請教,亦可聯絡我們,先了解你案件的情況,再作決定如何進行下一步維護你的合法公平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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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復後值班條件受到不公平對待

問:自從上次工作受傷後,上司對我非常苛刻。他會一直對我叫喊,並給我與過往不同(轉差)的輪班安排。我的同事告訴我,老闆認為我上次的意外受傷是假造的。我該怎麼辦?

問:根據勞工法第要求,僱主不能歧視受傷員工。也就是說他們不能因為員工提出索償,就區別對待他們。如果你的僱主歧視你,你可以根據勞動法第向僱主提出額外的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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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備不完善導致受傷

問:因為僱主沒有對設備做妥善的常規安全檢查,導致我在工作中嚴重受傷。我的傷勢影響了我將來的工作能力。在工傷索償之外,我還有哪些權益?

答:如果僱主忽略進行他有責任應做的設備安全檢查,你可以申請另外的民事起訴「疏忽索償」。工傷賠償系統是一個排他性的補償,代表你只可以在工傷賠償法下起訴僱主。然而,這個系統也認可僱主有責任確保工作場所安全來避免對僱員的危害。 這類個案每宗都不盡相同,你可先參考過往案例,或者與我們聯絡取得進一步資訊,再作決定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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