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如何向僱主索償
僱員如在僱用期間因工作遭遇意外而致受傷,僱主是有責任支付補償及須向勞工處處長於14天內呈報,而死亡個案就須於7天內呈報。僱主如沒有合理原因逾期或未有向勞工處處長呈報僱員工傷事件,或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
輕微⻣裂工傷判傷等於幾錢
視孚工傷骨裂情況有幾嚴重;如果只係無關痛癢嘅位置骨裂,可以好快康復唔影響生活,都可以考慮;但是,如果骨裂的部位係影響到之後嘅生活,例如手腳,例如手指腳指,這些位置康復之後都手尾長,咁就要好好考慮清楚啦。
工傷索償解決途徑
- 雙方共識和解賠償金額;或
- 調解;或
- 由法院裁決
同時,如果係由第三者引起或因公司疏忽而引致,工傷的僱員可以根據法例向對方申索賠償。當透過法律程序追討意外賠償,常見問題首要就是律師費方面的預算。
工業意外的申報流程
開工時,如果因為意外而受傷(無論是否在公司範圍),都要盡快向公司報告,並馬上到註冊西醫或政府公立醫院檢查治理(如實說出受傷原因及經過,實話實說亦不應跨大),取回正本醫生收據及病假紙,按照香港法律,僱主需要在14天內呈報勞工處。
工傷的定義
根據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一般定義為「工傷」的情況,可以簡單分為兩類:
僱員因工及在僱用期間遭遇意外而致受傷(工傷意外);或
患上《僱員補償條例所指定的職業病(例如:慢性勞損疾病或慢性中毒等)
工傷索償注意事項
⚠️ 如果在工作過程中遇上意外受傷,應立即通知其他同事及老閣。
⚠️ 馬上到政府醫院或註冊西醫接受檢驗及治療
⚠️ 切記按照醫生吩咐依時覆診、判傷。
⚠️ 保存醫療證明書及病假紙副本,正本盡快交給僱主(這是將來進行保險索償的重要文件)。
⚠️ 任何情況下切勿向勞工處或任何政府部門講假口供(尤其資方提出要求);如果有懷疑應立即向專業人士求助。
⚠️ 僱員有權拒絕簽署任何保險公司的文件或接受保險公司或公證行的調查。
⚠️ 小心審閱協議書上呈報的薪金是否準備,以免免影響日後的賠償計算。
⚠️ 追討僱員賠償,必須於意外發生後24個月內申請。
⚠️ 如果意外是因工作中過程中因疏忽而導致,你可能有權追討疏忽賠償。
⚠️ 如須進行法律訴訟,先了解有關的權益及程序,以保障自己作出最好的處理方法。
一般會提出訴訟的幾種情況
- 病假超過兩年 – 《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需於兩年內完結,假如傷勢嚴重、或需排期動手術,致使病假超過兩年,則必須開展法律程序。
- 僱主未有支付所有賠償
- 僱員不滿意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判傷)金額 – 判傷後,僱員將收到「評估證明書」,反對補償評估結果的話必須在14 天內以書面向勞工處處長提出,並將反對書副本送交僱主。勞工處處長在收到反對書後會審核有關的評估結果,並給僱主及僱員簽發「覆檢補償評估證明書」。假如僱主不滿覆檢結果,須在證明書發出後 6 個月內向區域法院提出。
- 循疏忽追討賠償 – 《僱員補償條例》之下的賠償並不處理意外發生的「責任誰屬」問題,只要僱員符合補償條件(詳見《僱員補償條例》簡介之一),僱員可視乎情況以僱主疏忽導致意外入禀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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